都市計畫法
其他名稱
:都計法
提案人:
楊瓊瓔
連署人:
陳根德
李慶華
徐耀昌
丁守中
孔文吉
王進士
王惠美
蘇清泉
潘維剛
黃昭順
廖國棟
簡東明
楊玉欣
蔡錦隆
江啟臣
陳碧涵
呂玉玲
蔡正元
楊麗環
徐少萍
孫大千
羅明才
馬文君
林郁方
吳育仁
陳淑慧
盧嘉辰
林明溱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06 月 01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9人,有鑑於目前全台都市計畫土地,仍有相當比例之私有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受限於政策及技術上問題而無法順利於都市計畫規劃時程內,由政府取得開發,造成私有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所有權益受損,亦無法取得足夠之補償,更因財政問題造成政府機關取得土地時程阻礙。故為活絡私有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使用效益,與加速政府都市規劃發展,故爰提出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之二修正條文,明定私有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取得時限與解除條件,俾以維人民財產權之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都市計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