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
其他名稱
:都計法
提案人:
李應元
蔡其昌
黃偉哲
管碧玲
連署人:
葉宜津
趙天麟
薛凌
潘孟安
柯建銘
魏明谷
吳秉叡
李昆澤
田秋堇
吳宜臻
許智傑
陳節如
林岱樺
尤美女
邱志偉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03 月 1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李應元、蔡其昌、黃偉哲、管碧玲等19人,針對現行都市計畫法現行法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保留期限不僅無任何限制,對保留期間之補償規定亦付諸闕如,讓所有權人在法律上擁有土地,卻嚴格限制其使用、收益及處分權,就憲法財產權之保障內容以觀,更有不當之處,有違憲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之意旨,實有修正之必要,爰提出都市計畫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都市計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