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Trace 立法足跡 關於我們
  1. 勞工保險條例
  2. 法律議案
  3. 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0人

勞工保險條例

其他名稱 :勞工老年年金保險條例、勞保條例、勞工老年附加年金保險條例
提案人: 林德福 林德福 
連署人: 吳志揚 吳志揚  徐志榮 徐志榮  曾銘宗 曾銘宗  蔣萬安 蔣萬安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徐榛蔚 徐榛蔚  林為洲 林為洲  王育敏 王育敏  費鴻泰 費鴻泰  柯志恩 柯志恩  張麗善 張麗善  王金平 王金平  陳宜民 陳宜民  林麗蟬 林麗蟬  賴士葆 賴士葆  廖國棟Sufin‧Siluko  許毓仁 許毓仁  黃昭順 黃昭順  楊鎮浯 楊鎮浯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3 月 04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0人,有鑑於國民年金保險及勞工保險年金相繼施行,二種保險之年資,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是可分別計算後合併發給,但對於勞工及公教人員同時具有勞保與公保之年資,卻無法合併計入被保險人之年資中,為保障被保險人因勞保、公保間轉保,致未能成就各該保險之老年或養老年金給付年限條件者之年金權益,促進公、私部門人才流動,協助政府更加便於從民間舉才,並配合公教保年金制度之施行,參考第七十四條之二有關本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年資併計規定,增訂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及公教人員保險之年資,未達十五年不符請領本保險之老年年金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之養老年金給付之年限條件,而併計他保險之年資後滿十五年者,得於年滿六十五歲時請領本保險之老年年金給付。爰比照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二條及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四條之二規定之精神,得併計公教人員保險年資,分別計算後合併發給,以成就本保險養老年金給付之條件,落實政府照顧勞工老年生活之政策,爰提出「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瀏覽現行法律 經歷過程 子法列表 條文比較工具 議案原始資料
勞工保險條例
選擇版本
第11屆 (目前屆期)
待審議案
第10屆
110/04/13 修正
過期議案
第9屆
過期議案
第8屆
104/06/15 修正
103/05/16 修正
102/12/24 修正
102/04/16 修正
101/12/04 修正
101/11/20 修正
過期議案
第7屆
100/04/08 修正
98/11/06 修正
98/03/31 修正
98/01/12 修正
97/07/17 修正
97/04/25 修正
過期議案
第6屆
過期議案
第5屆
92/01/13 修正
92/01/03 修正
過期議案
第4屆
90/12/06 修正
89/06/30 修正
過期議案
第3屆
過期議案
第2屆
84/02/23 修正
過期議案
第1屆
77/01/15 修正
68/01/17 全文修正
62/04/13 修正
62/04/03 修正
57/07/05 全文修正
47/07/11 制定
過期議案
一讀 105/03/04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林德福等20人
第 74-2 條
議案詳細資訊
LawTrace

本網站由歐噴有限公司開發,西敏寺民主基金會支持,並採用 BSD License (BSD-3-Clause),歡迎所有人使用與改作。

  • 造訪資料集與 API,瞭解使用技術與取得資料(查看本頁使用API
    • 查詢法律編號:01148
    • 查詢法律編號:01148 各法律版本
    • 查詢法律 01148 的進度
    • 查詢 law_id: 01148 第 9 屆 progress
    • 抓取議案 1050226070200700 資料
    • 查詢第 9 屆立委基本資料(主要查詢黨籍)
    • 整批查詢提案詳細資訊
    • 查詢各委員會基本資料
    • 整批查詢公報章節
    • 整批查詢會議資料
    • 查詢第 9 屆立委資料
    • 依法律01148查詢部預告版
    )
  • 加入 g0v 國會松頻道交流與協作。若您尚未註冊 g0v slack 帳號,請先到這裡註冊
  • 本網站於每日更新,皆使用來自立法院之原始開放資料(不使用 AI 判讀轉譯)

如果您在使用本頁面時遇到問題、發現錯誤或有其他建議,歡迎透過這份回報表單告訴我們。

權利宣告與網站條款 隱私權政策 資料來源 取用資料的注意事項 2026 © OpenFun, supported by W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