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其他名稱
:勞基法
提案人:
李彥秀
連署人:
孔文吉
呂玉玲
楊鎮浯
徐志榮
蔣乃辛
王育敏
吳志揚
賴士葆
盧秀燕
林麗蟬
鄭天財 Sra Kacaw
顏寬恒
柯志恩
黃昭順
曾銘宗
許毓仁
提案日期:民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有鑑於勞動基準法自104年修正勞工工時為單周四十小時後,勞工周休二日及降低工時已成社會普遍共識,然現行制度除休息日加班工時計算過於僵化外勞工被扣除七天假亦與減少工時目標背道而馳,故應提高休息日加班費之計算與增加三天假,以達到減少工時之目標。又特休假之行使欠缺彈性,等同強制勞工無法依據身心狀況妥善行使特休假權利,故宜修正特休假得遞延之制度,並應由勞工書面請求方可。另明定更換班次應有十一小時間隔期間之施行日期。爰此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