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其他名稱
:勞基法
提案人:
呂玉玲
陳怡潔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林麗蟬
徐榛蔚
連署人:
孔文吉
陳超明
曾銘宗
陳雪生
蔣乃辛
馬文君
陳宜民
林德福
鄭天財 Sra Kacaw
周陳秀霞
楊鎮浯
張麗善
羅明才
陳學聖
王育敏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06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呂玉玲、陳怡潔、簡東明、林麗蟬、徐榛蔚等20人,有鑑於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明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然雇主往往在人力媒合與就業廣告上,以「薪資面議」字眼概括薪資內容介紹,並未事先告知具體薪資範圍,求職者在未獲完整資訊情形下與雇主談薪,往往只能被迫同意,此損害求職者工作權益甚鉅。爰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增列勞雇雙方議定薪資前,雇主須公告具體薪資範圍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