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其他名稱
:勞基法
提案人:
賴士葆
連署人:
蔣乃辛
柯志恩
王育敏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許淑華
林德福
楊鎮浯
費鴻泰
吳志揚
盧秀燕
曾銘宗
林為洲
許毓仁
馬文君
李彥秀
陳學聖
羅明才
陳雪生
蔣萬安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3 月 11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針對工作性質特殊工作者,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給予勞雇雙方得另行約定工時、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者的彈性空間,考量現行法規由於評定不透明而衍生問題,修正「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適用對象」由主管機關設審議委員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以建立事前審查及事後監管之機制,另該適用範圍之勞動契約應由主管機關制定示範本供各級機關參考,避免部分行業濫用或誤用,以符合勞動基準之保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