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其他名稱
:勞基法
提案人:
黃志雄
連署人:
廖國棟
蔡正元
簡東明
吳育仁
邱文彥
楊瓊瓔
楊玉欣
盧秀燕
江惠貞
張嘉郡
楊應雄
江啟臣
陳鎮湘
吳育昇
詹凱臣
提案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22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黃志雄等16人,鑒於我國勞工超時加班情況日益嚴重,雖勞動基準法相關條例已針對雇主制定罰則,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卻屢見雇主無視超時工作之規定,顯見現行法律仍無法有效改善勞動環境,為積極改善我國超時工作現況,並促使政府及企業打造優質就業環境,爰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