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其他名稱
:勞基法
提案人:
賴士葆
連署人:
林國正
蔣乃辛
高金素梅
許添財
盧秀燕
江惠貞
陳碧涵
陳淑慧
林德福
羅淑蕾
王廷升
盧嘉辰
曾巨威
吳育昇
王育敏
蘇清泉
賴振昌
羅明才
邱文彥
鄭天財 Sra Kacaw
潘維剛
紀國棟
提案日期:民國 103 年 11 月 0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我國對於利潤分享計畫之規定,主要在於本法第二十九條、工廠法第四十條、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等,其對於有經營利潤之企業固然具有強制性質,但實務上實施效果有限,成效不彰,且常有欠缺公開透明機制之弊病,導致圖利少數高階人員而為人詬病,悖離企業與勞工分享利潤之本旨。有鑑於此,爰提案修正本法第二十九條,明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公平考量勞工之年資、薪資、職位及績效等因素,提出具體利潤分享計畫之規定,違反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俾收實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