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其他名稱
:勞基法
提案人:
翁重鈞
盧秀燕
江惠貞
吳育仁
盧嘉辰
連署人:
陳學聖
王廷升
陳鎮湘
廖正井
尤美女
蔡錦隆
林正二
陳雪生
林明溱
呂學樟
王育敏
詹凱臣
鄭汝芬
楊玉欣
楊應雄
潘維剛
呂玉玲
徐少萍
鄭天財 Sra Kacaw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10 月 12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翁重鈞、盧秀燕、江惠貞、吳育仁、盧嘉辰等24人,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明訂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勞工本於勞動契約所生之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等債權,有優先於一切稅捐、不動產抵押權與動產質權、動產抵押權等擔保物權及一切債權受清償之權利。資料顯示,近三年勞資爭議影響人數為15萬5605人,勞工朋友薪水沒調漲,若又遭公司工廠惡性倒閉,拿不到應得的薪水、資遣費、退休金,這叫弱勢勞工情何以堪,在民主社會中又如何奢談公平正義呢?國際勞工公約也主張,企業破產或清算時,雇主積欠員工的工資在一定金額內,應以法令明訂為優先清償債權,優先於普通債權受償,以保障勞工。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