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其他名稱
:勞基法
提案人:
王育敏
江啟臣
蔡錦隆
吳育仁
楊玉欣
江惠貞
陳碧涵
連署人:
林鴻池
廖正井
廖國棟
紀國棟
羅明才
張嘉郡
黃昭順
詹凱臣
蔡正元
羅淑蕾
王惠美
呂玉玲
費鴻泰
孔文吉
盧嘉辰
林明溱
陳超明
陳雪生
李桐豪
林正二
許忠信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05 月 11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王育敏、江啟臣、蔡錦隆、吳育仁、楊玉欣、江惠貞、陳碧涵等28人,有鑑於現行勞動基準法對於童工保護之法律規定過於粗糙、模糊,造成兒童、少年於工作時經常發生「工時過長過晚」、「工作環境危險」、「傷害兒少身心」、「影響就學權益」之情形。爰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與第四十七條之規定,明文規定僱用十五歲以下之人,須得主管機關之許可。並針對十五歲以下之受僱人,明文規定其工時應包括「受國民義務教育之時間」,且授權主管機關,針對勞動契約之訂立方式、內容及相關保護之規定,應區分不同年齡訂定不同之標準,以維護未成年人工作環境之品質及其受教育之權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