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其他名稱
:殘障福利法、殘障者權益保護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身障者權益保護法、身障權益保護法
提案人:
劉建國
田秋堇
林佳龍
高志鵬
邱志偉
連署人:
鄭汝芬
陳節如
王育敏
江惠貞
蔣乃辛
賴士葆
葉津鈴
趙天麟
陳碧涵
何欣純
陳雪生
林岱樺
羅淑蕾
尤美女
邱文彥
林淑芬
提案日期:民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田秋堇、林佳龍、高志鵬、邱志偉等21人,鑑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明訂,金融主管機關對身心障礙者提供金融、商業保險、財產信託等服務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但條文中並未有對應的各項金融商品與服務之規範,導致身心障礙者在購買金融商品與接受金融服務時常面臨以下困境:購買商業保險常被拒絕、被無故增加保費或無法購買基金等金融商品;視障者開戶、辦理貸款仍然經常面臨困難;使用自動提款機仍充滿障礙以及無法使用網路金融交易服務等措施。故為充分保障身心障礙者前述之相關權益,爰此,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五十七條之一及第八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