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其他名稱
:行政機關組織通則、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中央政府機關組織法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高金素梅
徐欣瑩
張智倫
許宇甄
蘇清泉
徐巧芯
廖先翔
林沛祥
顏寬恒
邱若華
萬美玲
呂玉玲
連署人:
鄭正鈐
葛如鈞
羅智強
黃建賓
魯明哲
李彥秀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議案狀態: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高金素梅、徐欣瑩、張智倫、許宇甄、蘇清泉、徐巧芯、廖先翔、林沛祥、顏寬恒、邱若華、萬美玲、呂玉玲等19人,有鑑於《新住民基本法》第四條明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之相關事宜。」為落實上開條文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之要求,爰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之總數。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