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版本
綠色為新增 紅色為刪除
第十一條
原條文
98/05/22 修正版本
本施行法自民法繼承編施行之日施行。
民法繼承編修正條文及本施行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民法繼承編修正條文及本施行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98/12/15 修正版本
說明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配合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民法及其施行法修正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民法本次修正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及第一千二百十條亦定自同日施行,爰修正原條文第二項。
二、配合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民法及其施行法修正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民法本次修正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及第一千二百十條亦定自同日施行,爰修正原條文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