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版本
              
              
            
                綠色為新增 紅色為刪除
              
            
             第八條           
           
                   原條文
                   
                     25/10/02 修正版本                   
                 
               
                                  行政法院院長特任,評事簡任,書記官長薦任,書記官委任。               
             
                     31/07/10 修正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