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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原條文
52/04/12 修正版本
聯席會議由關係各委員會聯合召集。
62/11/20 修正版本
說明
現行條文中「聯合召集」必須徵求其他委員會之同意,易使議案之審查難以進行,故改為由主辦之委員會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