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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之一
此條文為新增條文,無原條文可比對。
95/05/05 修正版本
主管機關為糧食供應之安全穩定,應儲備稻米前一年國內糧食平均消費量不得低於一定期間內之安全存量。稻米一定期間安全存量標準,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聯合國糧農組織(FOA)的建議,糧食庫存量佔消費量的不得低於17%至18%。但是由於稻米是台灣民眾的最主要的糧食來源,且台灣在長期面對中國的軍事恐嚇之下,如果面對中國對我對外機場與港口的軍事封鎖,阻絕所有進出口的貨物流通,所以對於糧食的穩定供需更需要採取謹慎的態度面對之,因此訂為不得低於一定期間內之安全存量。
二、參考聯合國糧農組織(FOA)的建議,糧食庫存量佔消費量的不得低於17%至18%。但是由於稻米是台灣民眾的最主要的糧食來源,且台灣在長期面對中國的軍事恐嚇之下,如果面對中國對我對外機場與港口的軍事封鎖,阻絕所有進出口的貨物流通,所以對於糧食的穩定供需更需要採取謹慎的態度面對之,因此訂為不得低於一定期間內之安全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