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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屆 (目前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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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之二
此條文為新增條文,無原條文可比對。
114/06/10 修正版本
退除役官兵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之人員,其子女教育補助費,由輔導會會同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