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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原條文 46/04/05 修正版本
政府會計年度,每年七月一日開始,至次年六月三十日終了,但國營事業會計年度,於每年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終了,其年度名稱各依其開始日所屬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
48/08/04 修正版本
政府會計年度,每年七月一日開始,至次年六月三十日終了,以次年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為其年度名稱。
國營事業會計年度,於每年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終了,以當度名稱各依其開始日所屬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為其年度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