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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
原條文
73/01/13 全文修正版本
外國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
86/04/15 修正版本
說明
茲為因應我國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及推動亞太海空運轉運中心計畫,現階段汽車運輸業宜適度擴大開放範圍,乃優先開放小客車租賃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及汽車貨運業等三業。
第八十一條
原條文
73/01/13 全文修正版本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86/04/15 修正版本
說明
為配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時程,爰增訂第二項之修正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