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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原條文 54/01/25 制定版本
外銷事業之產品,不得內銷。但國內課稅區不能生產而有進口需要,經外匯貿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但書核准內銷之產品,於進口時,應依法課稅。
56/12/22 修正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