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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原條文 41/05/02 全文修正版本
徵收貨物稅之貨物分列如下:
一、捲菸:凡用捲菸紙捲成之紙捲菸,與用菸葉製成之雪茄菸及其他洋式菸類均屬之。
二、薰菸葉:除國產薰菸葉由地方政府徵收外,凡國外輸入者均屬之。
三、洋酒啤酒:凡洋式酒類,除火酒外均屬之。
四、火柴:凡硫化磷火柴及安全火柴均屬之。
五、糖類:凡紅糖、白糖、桔糖、冰糖、方糖、塊糖、精糖均屬之。
六、棉紗:凡機製本色棉紗、燒茸棉紗、下腳棉紗、人造棉所製棉紗及其他各類棉紗均屬之。
七、毛紗毛線:凡毛紗、毛線及摻雜他種纖維之毛紗、毛線均屬之。。
八、皮統皮革:凡已硝皮統及熟皮均屬之。
九、水泥:凡水泥及代水泥均屬之。
十、飲料品:凡汽水、果子露汁、果子露水及其他設廠機製之飲料品均屬之。
十一、化妝品:凡髮臘、髮油、香粉、胭脂、剃鬚皂、唇膏、指甲油、香水、畫眉筆均屬之。
十二、礦產品:凡國內出產之礦產品,為礦業法所列舉者均屬之。
43/07/09 修正版本
第四條
原條文 41/05/02 全文修正版本
貨物稅稅率如左:
一、捲菸從價徵收百分之一百二十。
二、洋酒啤酒從價徵收百分之一百二十。
三、薰菸葉從價徵收百分之三十。
四、火柴從價徵收百分之十。
五、糖類從價徵收百分之三十五。
六、棉紗從價徵收百分之五。
七、毛紗毛線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八、皮統皮革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九、水泥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十、飲料品從價徵收百分之三十。
十一、化妝品從價徵收百分之一百五十。
十二、礦產品從價徵收百分之五。
43/07/09 修正版本
第七條
原條文 41/05/02 全文修正版本
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之貨物凡由國外輸入者除繳納關稅外應按照海關估價徵收貨物稅。
43/07/09 修正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