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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原條文
37/05/01 修正版本
徵收貨物稅之貨物分別如左。
一、捲菸:凡用捲菸紙捲成之紙捲菸,與用菸葉製成之雪茄菸及其他洋式菸類均屬之。
二、薰菸葉。
三、洋酒啤酒:凡國內製造之洋式酒類,除火酒外,均屬之。
四、火柴:凡硫化磷火柴、安全火柴均屬之。
五、糖類:凡紅糖、白糖、桔糖、冰糖、方糖、塊糖、精糖均屬之。
六、棉紗:凡機製本色棉紗、燒茸棉紗、下腳棉紗、人造棉所製棉紗及其他各類棉紗均屬之。
七、毛紗毛線:凡毛紗,毛線及摻雜他種纖維之毛紗毛線均屬之。
八、皮統。
九,水泥。
十、飲料品:凡汽水、果子露汁、果子露水等均屬之。
十一、錫箔及迷信用紙:凡各種錫箔及迷信用紙均屬之。
十二、化妝品:凡髮臘、髮油、香粉、胭脂、剃鬚皂、唇膏、香水、指甲油、畫眉筆均屬之。
一、捲菸:凡用捲菸紙捲成之紙捲菸,與用菸葉製成之雪茄菸及其他洋式菸類均屬之。
二、薰菸葉。
三、洋酒啤酒:凡國內製造之洋式酒類,除火酒外,均屬之。
四、火柴:凡硫化磷火柴、安全火柴均屬之。
五、糖類:凡紅糖、白糖、桔糖、冰糖、方糖、塊糖、精糖均屬之。
六、棉紗:凡機製本色棉紗、燒茸棉紗、下腳棉紗、人造棉所製棉紗及其他各類棉紗均屬之。
七、毛紗毛線:凡毛紗,毛線及摻雜他種纖維之毛紗毛線均屬之。
八、皮統。
九,水泥。
十、飲料品:凡汽水、果子露汁、果子露水等均屬之。
十一、錫箔及迷信用紙:凡各種錫箔及迷信用紙均屬之。
十二、化妝品:凡髮臘、髮油、香粉、胭脂、剃鬚皂、唇膏、香水、指甲油、畫眉筆均屬之。
37/07/20 修正版本
第四條
原條文
37/05/01 修正版本
貨物稅稅率如左。
一、捲菸:從價徵收百分之百。
二、薰菸葉:從價徵收百分之三十。
三、洋酒啤酒︰從價徵收百分之百。
四、火柴: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
五、糖類: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五。
六、棉紗:從價徵收百分之七。
七、毛紗毛線: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八、皮統: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九、水泥: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十、飲料品: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
十一、錫箔及迷信用紙:從價徵收百分之六十。
十二、化妝品:從價徵收百分之四十五。
一、捲菸:從價徵收百分之百。
二、薰菸葉:從價徵收百分之三十。
三、洋酒啤酒︰從價徵收百分之百。
四、火柴: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
五、糖類: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五。
六、棉紗:從價徵收百分之七。
七、毛紗毛線: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八、皮統: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九、水泥: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十、飲料品: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
十一、錫箔及迷信用紙:從價徵收百分之六十。
十二、化妝品:從價徵收百分之四十五。
37/07/20 修正版本
第五條
原條文
37/05/01 修正版本
課徵貨物稅之貨物,應以出產地附近市場每二個月平均之批發價格為完稅價格之計算根據。
前項平均批發價格,包括(甲)該貨完稅價格,(乙)原納貨物稅之數,即該貨物完稅價格應徵稅率之數,(丙)由出產地運達附近市場所需費用,定為完稅價格百分之十。
產地附近市場之平均批發價格×100/(100+該貨物稅率之數+由產地至附近市場所需費用即10)=核定之完稅價格。
凡由政府機關議價之貸物,得以議價為完稅價格之計算根據,並依前項規定辦理。
徵收貨物稅之貨物,為便利稽徵計,財政部得斟酌情形,採行分級徵稅,其分級計稅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前項平均批發價格,包括(甲)該貨完稅價格,(乙)原納貨物稅之數,即該貨物完稅價格應徵稅率之數,(丙)由出產地運達附近市場所需費用,定為完稅價格百分之十。
產地附近市場之平均批發價格×100/(100+該貨物稅率之數+由產地至附近市場所需費用即10)=核定之完稅價格。
凡由政府機關議價之貸物,得以議價為完稅價格之計算根據,並依前項規定辦理。
徵收貨物稅之貨物,為便利稽徵計,財政部得斟酌情形,採行分級徵稅,其分級計稅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37/07/20 修正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