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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原條文
35/11/11 全文修正版本
徵收貨物稅之貨物分列如左。
(一)捲菸:凡用捲菸紙捲成之紙捲菸,與用菸葉製成之雪茄菸,及其他洋式菸類,均屬之。
(二)薰菸葉。
(三)洋酒啤酒:凡國內製造之洋式酒類,除火酒外,均屬之。
(四)火柴:凡硫化磷火柴、安全火柴均屬之。
(五)糖類:凡紅糖、白糖、桔糖、冰糖、方糖、塊糖、精糖,均屬之。
(六)棉紗:凡機製本色棉紗、燒茸棉紗、下腳棉紗,及其他各類棉紗均屬之。
(七)麥粉:凡機製麥粉、半機製麥粉,均屬之。
(八)水泥:凡機製水泥、半機製水灰(代水泥),均屬之。
(九)茶葉:凡紅茶、綠茶、磚茶、毛茶、花薰茶、茶梗、茶末,均屬之。
(十)皮毛:
(一)皮類,凡熟皮及已硝皮貨(包括各種皮革、皮統、皮毯,及其他已硝皮貨),均屬之。
(二)凡機製毛線、毛織物、毛製品,及摻雜他種纖維之成品,均屬之。
(十一)錫箔及迷信用紙:凡各種錫箔及迷信用紙,均屬之。
(十二)飲料品:凡汽水、果子露汁、果子露水等,均屬之。
(十三)化妝品:凡髮臘、髮油、香粉、胭脂粉、剃鬚皂、唇膏、香水、指甲油、畫眉筆,均屬之。
(一)捲菸:凡用捲菸紙捲成之紙捲菸,與用菸葉製成之雪茄菸,及其他洋式菸類,均屬之。
(二)薰菸葉。
(三)洋酒啤酒:凡國內製造之洋式酒類,除火酒外,均屬之。
(四)火柴:凡硫化磷火柴、安全火柴均屬之。
(五)糖類:凡紅糖、白糖、桔糖、冰糖、方糖、塊糖、精糖,均屬之。
(六)棉紗:凡機製本色棉紗、燒茸棉紗、下腳棉紗,及其他各類棉紗均屬之。
(七)麥粉:凡機製麥粉、半機製麥粉,均屬之。
(八)水泥:凡機製水泥、半機製水灰(代水泥),均屬之。
(九)茶葉:凡紅茶、綠茶、磚茶、毛茶、花薰茶、茶梗、茶末,均屬之。
(十)皮毛:
(一)皮類,凡熟皮及已硝皮貨(包括各種皮革、皮統、皮毯,及其他已硝皮貨),均屬之。
(二)凡機製毛線、毛織物、毛製品,及摻雜他種纖維之成品,均屬之。
(十一)錫箔及迷信用紙:凡各種錫箔及迷信用紙,均屬之。
(十二)飲料品:凡汽水、果子露汁、果子露水等,均屬之。
(十三)化妝品:凡髮臘、髮油、香粉、胭脂粉、剃鬚皂、唇膏、香水、指甲油、畫眉筆,均屬之。
36/03/11 修正版本
第四條
原條文
35/11/11 全文修正版本
貨物稅稅率如左。
(一)捲菸:從價徵收百分之百。
(二)薰菸葉:從價徵收百分之三十。
(三)洋酒啤酒:從價徵收百分之百。
(四)火柴: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
(五)糖類: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五。
(六)棉紗:從價徵收百分之五。
(七)麥粉:從價徵收百分之二.五。
(八)水泥: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九)茶葉:從價徵收百分之十。
(十)皮毛: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十一)錫箔及迷信用紙:從價徵收百分之六十。
(十二)飲料品: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
(十三)化妝品:從價徵收百分之四十五。
(一)捲菸:從價徵收百分之百。
(二)薰菸葉:從價徵收百分之三十。
(三)洋酒啤酒:從價徵收百分之百。
(四)火柴: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
(五)糖類: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五。
(六)棉紗:從價徵收百分之五。
(七)麥粉:從價徵收百分之二.五。
(八)水泥: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九)茶葉:從價徵收百分之十。
(十)皮毛: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十一)錫箔及迷信用紙:從價徵收百分之六十。
(十二)飲料品: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
(十三)化妝品:從價徵收百分之四十五。
36/03/11 修正版本
第七條
原條文
35/11/11 全文修正版本
第三條所載之貨物,凡由國外輸入者,除繳納關稅外,應按照海關估價折合法幣數,徵收貨物稅。
36/03/11 修正版本
第十條
原條文
35/11/11 全文修正版本
貨物完納貨物稅後,依左列規定核發完稅憑證,方准行銷。
一、捲菸、火柴、洋酒啤酒、飲料品、化妝品等項,應由駐廠人員或經徵機關,於(一)捲菸最小包裝,(二)火柴每十小盒包裝,(三)洋酒啤酒飲料品最小容器封口處,(四)化妝品最小容器或規定包裝單位封口處,發貼查驗證,箱或包件面,監貼印花,其報運外埠者,應填發發運照。
二、棉紗、薰菸葉、糖類、水泥、茶葉,皮毛、錫箔及迷信用紙等項,由駐廠人員或經徵機關填發完稅照,并於包件上,監貼印照。
三、麥粉應由駐廠人員或經徵機關填發完稅照。
已稅貨品分運時,由主管貨物稅機關核發分運照,其須改裝改製者,并於改裝包件上,監貼改裝或改製證。
一、捲菸、火柴、洋酒啤酒、飲料品、化妝品等項,應由駐廠人員或經徵機關,於(一)捲菸最小包裝,(二)火柴每十小盒包裝,(三)洋酒啤酒飲料品最小容器封口處,(四)化妝品最小容器或規定包裝單位封口處,發貼查驗證,箱或包件面,監貼印花,其報運外埠者,應填發發運照。
二、棉紗、薰菸葉、糖類、水泥、茶葉,皮毛、錫箔及迷信用紙等項,由駐廠人員或經徵機關填發完稅照,并於包件上,監貼印照。
三、麥粉應由駐廠人員或經徵機關填發完稅照。
已稅貨品分運時,由主管貨物稅機關核發分運照,其須改裝改製者,并於改裝包件上,監貼改裝或改製證。
36/03/11 修正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