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版本
綠色為新增 紅色為刪除
第八條
原條文
89/01/15 制定版本
替代役役男之薪俸、地域加給及主、副食費,比照國軍義務役士官、兵標準;其發放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90/01/04 修正版本
說明
八十九年下半年實施替代役徵集役男,其服勤單位大多散處在本島及外(離)島各角落,因人數有限且服勤性質特殊,服務對象龐雜,無法全數集中住宿管理,並無專人統一辦理伙食,故全部改發代金。均配合實際物價調整編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