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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原條文
106/11/07 修正版本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
108/12/13 修正版本
說明
102年「行政院衛生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成立「衛生福利部」,惟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條條文之主管機關仍為「行政院衛生署」,爰予修正。
第七條
原條文
106/11/07 修正版本
本保險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為保險人,辦理保險業務。
108/12/13 修正版本
說明
102年「行政院衛生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成立「衛生福利部」,惟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條條文之保險人仍為「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應改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爰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