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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原條文
89/12/01 修正版本
營造業應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
營造業之管理規則,由內政部定之。
營造業之管理規則,由內政部定之。
90/10/31 修正版本
說明
因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履行政府採購協定及服務業市場開放承諾,爰增列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