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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原條文
101/01/20 全文修正版本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110/05/11 修正版本
說明
照協商條文通過。
第九條
原條文
101/01/20 全文修正版本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110/05/11 修正版本
說明
一、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
二、增列第二項,明定本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二、增列第二項,明定本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