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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原條文
32/11/16 全文修正版本
教育部設科長二十人至二十八人,科員一百二十人至一百八十人,辦事員二十五人至三十五人,承長官之命分掌各科事務。
33/06/28 修正版本
第二十五條
原條文
32/11/16 全文修正版本
教育部設會計長一人,統計主任一人,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項,受教育部部長之指揮監督,並依國民政府主計處組織法之規定,直接對主計處負責。
會計處及統計室需用佐理人員名額,由教育部及主計處就本法所定荐任委任人員及雇員名額中會同決定之。
會計處及統計室需用佐理人員名額,由教育部及主計處就本法所定荐任委任人員及雇員名額中會同決定之。
33/06/28 修正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