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為新增 紅色為刪除
第二十條
原條文 18/09/14 全文修正版本
教育部設科長、科員各若干人,承長官之命,分掌各科事務。
20/06/27 修正版本
第二十一條
原條文 18/09/14 全文修正版本
教育部部長為特任職,次長、參事、司長及秘書二人為簡任職,秘書、科長為薦任職,科員為委任職。
20/06/27 修正版本
第二十二條
原條文 18/09/14 全文修正版本
教育部處務規程,以部令定之。
20/06/27 修正版本
第二十三條
原條文 18/09/14 全文修正版本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20/06/27 修正版本
第二十四條
此條文為新增條文,無原條文可比對。
20/06/27 修正版本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