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章節
退除役官
兵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
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之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 得 予 補
助;其申請、審核程序、
金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輔導會擬訂,報
請行政院核定之。
兵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
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之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 得 予 補
助;其申請、審核程序、
金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輔導會擬訂,報
請行政院核定之。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現行退除役官兵支領退
休俸、生活補助費及贍
養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費,係比照現職軍公教
人員,依據全國軍公教
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
九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表 辦
理。考量該項補助有助
於增加募兵誘因,鼓勵
優 秀 國 軍 官 兵 長 留 久
用,爰增訂本條。
二、現行退除役官兵支領退
休俸、生活補助費及贍
養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費,係比照現職軍公教
人員,依據全國軍公教
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
九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表 辦
理。考量該項補助有助
於增加募兵誘因,鼓勵
優 秀 國 軍 官 兵 長 留 久
用,爰增訂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