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章節
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林宜瑾等19人 113/11/01 提案版本
徐富癸等17人 113/11/01 提案版本
吳沛憶等21人 113/11/01 提案版本
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 113/11/08 提案版本
范雲等16人 113/11/08 提案版本
第三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部。

八、交通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數位發展部。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部。

八、交通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數位發展部。

十五、運動部。
立法說明
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成立運動部,爰增訂第十五款。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部。

八、交通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數位發展部。

十五、運動部。
立法說明
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形塑運動文化並落實運動多元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之價值,成立運動部,打造台灣運動島,爰增訂第十五款。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部。

八、交通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數位發展部。

十五、運動部。
立法說明
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成立運動部,爰增訂第十五款。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部。

八、交通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數位發展部。

十五、運動部。
立法說明
運動日益受全民重視,為促進全民運動發展,強化運動產業與運動外交,爰於本條第一項增列運動部。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部。

八、交通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數位發展部。

十五、運動部。
立法說明
一、增訂第十五款。

二、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爰增設運動部。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部。

八、交通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數位發展部。

十五、運動部。
立法說明
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成立運動部,爰增訂第十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