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基準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等1人 115/01/23 提案版本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本條例規定事項及防制詐欺犯罪之需要,主動規劃所需之預防及宣導措施,對涉及相關機關之防制業務,並應全力配合;另辦理下列事項:

一、中央主管機關:防制詐欺犯罪政策、法規與方案之研究、規劃、訂定及解釋;其他統籌及督導防制詐欺犯罪業務等相關事宜。

二、金融主管機關:防制詐欺犯罪相關金融管理措施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監督。

三、電信主管機關:防制詐欺犯罪相關電信管理措施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監督。
四、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防制詐欺犯罪相關之網路廣告平臺、第三方支付服務、電商、網路連線遊戲管理措施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監督。

五、法務主管機關:詐欺犯罪之偵查、執行、再犯抑制及被害人保護等刑事司法相關事宜。

六、其他防制詐欺犯罪工作,由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辦理。

前項各款事項,涉及各機關(構)之職掌或業務時,各級政府機關(構)應配合辦理。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本條例規定事項及防制詐欺犯罪之需要,主動規劃所需之預防及宣導措施,對涉及相關機關之防制業務,並應全力配合;另辦理下列事項:

一、中央主管機關:防制詐欺犯罪政策、法規與方案之研究、規劃、訂定及解釋;其他統籌及督導防制詐欺犯罪業務等相關事宜。

二、金融主管機關:防制詐欺犯罪相關金融管理措施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監督。

三、電信主管機關:防制詐欺犯罪相關電信管理措施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監督。
四、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防制詐欺犯罪相關之網路廣告平臺、第三方支付服務、電商、網路連線遊戲管理措施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監督。

五、法務主管機關:詐欺犯罪之偵查、執行、再犯抑制及被害人保護等刑事司法相關事宜。

六、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詐欺被害人之福利服務、社會救助、身心治療、諮商等相關被害人權益規劃、推動及監督事項。

七、其他防制詐欺犯罪工作,由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辦理。

前項各款事項,涉及各機關(構)之職掌或業務時,各級政府機關(構)應配合辦理。
立法說明
一、修正本條第二項。

二、有鑑於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對於被害人之保護支持,均僅及於受人身重大傷害或被害人死亡之遺屬,而排除詐欺犯罪被害人之適用;而現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章中,亦多著墨於詐欺被害人之財產追回與法律扶助,卻欠缺相關的心理支持保護服務,恐形成制度上之漏洞。復揆諸近三年來,我國自殺率逐年上升,自殺更重回我國人十大死因,而據專家及民間自殺防治團體指出,自殺率增加原因恐與詐騙及通膨有關;而綜觀現實,亦有多起詐欺被害人自戕之悲劇,屢經媒體揭露報導,顯見詐欺犯罪被害人之制度保護仍有欠周延。

三、綜上所述,為強化對於詐欺犯罪被害人之心理支持與心理衛生醫療資源之介入,爰修正本條文,以期透過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協調相關心理衛生資源介入,周全對於詐欺犯罪被害人之權益保護。
第五十六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詐欺被害人權益保護及紓困,應設置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犯本條例之罪所科罰金及沒收、追徵所得款項之部分提撥。

三、緩起訴處分金。

四、認罪協商金。

五、基金孳息收入。

六、捐贈收入。

七、其他有關收入。

詐欺犯罪被害人,因詐欺犯罪有生活、經濟困難者,得向前項基金申請紓困低利貸款或補助心理支持、心理諮商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可申請之費用。

第一項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詐欺被害人紓困低利貸款業務。

二、補助詐欺犯罪被害人心理支持、心理諮商與追蹤關懷等工作相關支出。

三、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聘詐欺被害人及其家屬保護業務社工人力費用。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相關支出。

第二項之詐欺犯罪被害人低利申貸、補助之項目及申請資格、條件、貸款償還期限與償還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理,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其他相關機關定之。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鑒於詐欺被害人往往因欠缺心理、家庭與經濟支持走上絕路,過去已有多起案件遭媒體揭露,然現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多著重於暴力傷害等人身重大犯罪被害人之權益保護,詐欺犯罪被害人無法依照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申請相關補償金或獲取相關心衛或經濟資源;而本條例第四章所指稱之詐欺犯罪被害人保護,亦多著墨於被害人訴訟權益保障層次,對於其所受心理創傷、經濟債務壓力與社會排擠困境之協助有所不足,衍生對於詐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護之制度破口。

三、復據英國反詐欺犯罪相關研究顯示,詐欺犯罪被害人通報意願低落原因,往往係因無法取回金錢,故透過為詐欺犯罪被害人提供有限度金融支持(Needs based)方式,或可將此做為鼓勵詐欺被害人通報之誘因,不只有助於提升詐欺犯罪通報率,亦有利於後續犯罪趨勢研究與預防政策之制定;基於衡平詐欺被害人權益保護及有限度經濟支持之目的,爰進一步參考南韓政府利用「信用恢復委員會」以基金方式提撥低利貸款(새희망힐링론,新希望療癒貸款),公私協助詐欺犯罪被害人之紓困運作模式,經由設置基金並提供低利申貸方式,使得我國詐欺犯罪被害人能有效建立經濟緩衝區,並提供心理支持費用之補助申請,以周全對於詐欺犯罪被害人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