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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114/12/19
第一條
衛生福利部為辦理兒童、少年健康、福利與權益及家庭支持之業務,特設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以下簡稱本署)。
立法說明
本署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衛生福利部為辦理兒童、少年健康、福利與權益及家庭支持之業務,特設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以下簡稱本署)。
立法說明
本署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衛生福利部為辦理兒童、少年健康、福利與權益及家庭支持之業務,特設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以下簡稱本署)
立法說明
本署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衛生福利部為辦理兒童、少年健康、福利與權益及家庭支持之業務,特設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以下簡稱本署)。
立法說明
立法目的。
衛生福利部為辦理兒童、少年健康、福利與權益及家庭支持之業務,特設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以下簡稱本署)。
立法說明
本署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衛生福利部為辦理兒童、少年健康、福利與權益及家庭支持之業務,特設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以下簡稱本署)。
立法說明
本署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衛生福利部為辦理兒童、少年健康、福利與權益及家庭支持之業務,特設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以下簡稱本署)。
立法說明
本署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衛生福利部為辦理兒童、少年健康、福利與權益及家庭支持之業務,特設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以下簡稱本署)。
立法說明
本署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衛生福利部為辦理兒童、少年健康、福利與權益及家庭支持之業務,特設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以下簡稱本署)。
立法說明
本署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衛生福利部為辦理兒童、少年健康、福利與權益及家庭支持之業務,特設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以下簡稱本署)。
立法說明
本署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衛生福利部為辦理兒童、少年健康、福利與權益及家庭支持之業務,特設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以下簡稱本署)。
立法說明
本署之立法目的。
衛生福利部為辦理兒童、少年健康、福利與權益及家庭支持之業務,特設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以下簡稱本署)。
立法說明
本署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衛生福利部為辦理兒童、少年健康、福利與權益及家庭支持之業務,特設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以下簡稱本署)。
立法說明
本署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衛生福利部為辦理兒童、少年健康、福利與權益及家庭支持之業務,特設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以下簡稱本署)。
立法說明
本署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六、兒童、少年健康促進、保健、防治政策之規劃。
七、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八、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九、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一、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六、兒童、少年健康促進、保健、防治政策之規劃。
七、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八、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九、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一、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立法說明
本署職掌。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六、兒童、少年健康促進、保健、防治政策之規劃。
七、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八、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九、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一、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六、兒童、少年健康促進、保健、防治政策之規劃。
七、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八、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九、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一、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立法說明
本署之權限職掌。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隱私、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聯繫及督導。
六、兒童、少年身心健康促進、保健、防治政策之規劃。
七、兒童、少年權益之發展與促進,暨其參與公共事務相關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八、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九、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一、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二、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隱私、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聯繫及督導。
六、兒童、少年身心健康促進、保健、防治政策之規劃。
七、兒童、少年權益之發展與促進,暨其參與公共事務相關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八、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九、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一、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二、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立法說明
一、本署之權限職掌。
二、本條文之服務資源與政策規劃及政策研訂應彙整中央各部會涉及兒童、少年、家庭及生育議題之資源與政策措施。其推動與執行應協調相關機關建立跨部會及跨系統服務之分流、轉銜及資源整合機制,以確保自生育、孕產期、育兒階段至兒童及少年及其家庭,於政府相關服務體系中,均得獲致連續且不中斷之支持與協助。
二、本條文之服務資源與政策規劃及政策研訂應彙整中央各部會涉及兒童、少年、家庭及生育議題之資源與政策措施。其推動與執行應協調相關機關建立跨部會及跨系統服務之分流、轉銜及資源整合機制,以確保自生育、孕產期、育兒階段至兒童及少年及其家庭,於政府相關服務體系中,均得獲致連續且不中斷之支持與協助。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六、兒童、少年健康促進、保健、防治政策之規劃。
七、兒童、少年遊憩、遊戲及休閒發展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
八、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九、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一、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二、兒童、少年友善司法制度之規劃、整合、統籌及跨機關政策協調。
十三、兒童、少年之隱私權保障、個人資料保護、網路安全及數位環境風險防制相關政策之規劃、整合與推動。
十四、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六、兒童、少年健康促進、保健、防治政策之規劃。
七、兒童、少年遊憩、遊戲及休閒發展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
八、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九、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一、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二、兒童、少年友善司法制度之規劃、整合、統籌及跨機關政策協調。
十三、兒童、少年之隱私權保障、個人資料保護、網路安全及數位環境風險防制相關政策之規劃、整合與推動。
十四、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立法說明
本署職掌。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六、兒童、少年健康促進、醫療、保健、防治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
七、兒童、少年與家庭心理健康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
八、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九、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一、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二、兒童、少年網路安全與數位環境風險防制相關政策之規劃。
十三、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六、兒童、少年健康促進、醫療、保健、防治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
七、兒童、少年與家庭心理健康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
八、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九、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一、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二、兒童、少年網路安全與數位環境風險防制相關政策之規劃。
十三、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立法說明
本署之權限職掌。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六、兒童、少年健康促進、保健、防治政策之規劃。
七、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八、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九、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一、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六、兒童、少年健康促進、保健、防治政策之規劃。
七、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八、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九、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一、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立法說明
本署之權限職掌。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自立支持服務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生育與托育服務資源、孕產婦照護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六、兒童、少年健康促進、保健、防治政策之規劃。
七、兒童、少年醫療、早期療育、死亡回顧、事故傷害預防政策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八、觸法與曝險兒童、少年處遇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九、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一、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二、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自立支持服務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生育與托育服務資源、孕產婦照護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六、兒童、少年健康促進、保健、防治政策之規劃。
七、兒童、少年醫療、早期療育、死亡回顧、事故傷害預防政策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八、觸法與曝險兒童、少年處遇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九、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一、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二、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立法說明
本署之權限職掌。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六、兒童、少年健康促進、保健、防治政策之規劃。
七、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八、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九、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一、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六、兒童、少年健康促進、保健、防治政策之規劃。
七、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八、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九、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一、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立法說明
本署之權限職掌。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六、兒童、少年健康促進、保健、防治政策之規劃。
七、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八、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九、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一、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六、兒童、少年健康促進、保健、防治政策之規劃。
七、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八、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九、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一、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立法說明
本署之權限職掌。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性剝削防制、性侵害防治、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六、兒童、少年健康促進、保健、防治政策之規劃。
七、兒童、少年遊憩、遊戲及休閒發展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
八、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九、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一、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二、兒童、少年偏差行為輔導之規劃、整合、統籌及跨機關政策協調。
十三、兒童、少年之隱私權保障、個人資料保護、網路安全及數位環境風險防制相關政策之規劃、整合與推動。
十四、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性剝削防制、性侵害防治、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六、兒童、少年健康促進、保健、防治政策之規劃。
七、兒童、少年遊憩、遊戲及休閒發展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
八、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九、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一、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二、兒童、少年偏差行為輔導之規劃、整合、統籌及跨機關政策協調。
十三、兒童、少年之隱私權保障、個人資料保護、網路安全及數位環境風險防制相關政策之規劃、整合與推動。
十四、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立法說明
本署之權限職掌。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六、兒童、少年健康促進、保健、防治政策之規劃。
七、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八、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九、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一、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六、兒童、少年健康促進、保健、防治政策之規劃。
七、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八、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九、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一、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立法說明
本署之權限職掌。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六、兒童、少年健康促進、保健、防治政策之規劃。
七、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八、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九、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一、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六、兒童、少年健康促進、保健、防治政策之規劃。
七、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八、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九、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一、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立法說明
本署之權限職掌。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生育促進、友善環境與養育等少子女化對策之規劃。
三、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六、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七、兒童、少年醫療、健康促進、預防保健、防治、虐待與疏忽防制政策之規劃。
八、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九、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一、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二、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生育促進、友善環境與養育等少子女化對策之規劃。
三、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六、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七、兒童、少年醫療、健康促進、預防保健、防治、虐待與疏忽防制政策之規劃。
八、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九、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一、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二、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立法說明
本署之權限職掌。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少年遭受不當對待、暴力與虐待之預防、防止、早期介入及跨體系保護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並研訂相關法規。
六、兒童、少年遭受霸凌、歧視或其他侵害其身心發展行為之預防、防止,及諮詢、支持與通報體系之規劃、推動與協調。
七、因應少子女化趨勢,營造支持結婚、生育及育兒之社會環境,並就兒童及家庭支持相關政策進行整體規劃、推動與協調。
八、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九、兒童、少年健康促進、保健及防治政策之規劃。
十、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十一、兒童、少年福利機構及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二、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三、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一、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家庭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兒童、少年保護、安置與照顧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之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四、兒童、少年與家庭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兒童、少年遭受不當對待、暴力與虐待之預防、防止、早期介入及跨體系保護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並研訂相關法規。
六、兒童、少年遭受霸凌、歧視或其他侵害其身心發展行為之預防、防止,及諮詢、支持與通報體系之規劃、推動與協調。
七、因應少子女化趨勢,營造支持結婚、生育及育兒之社會環境,並就兒童及家庭支持相關政策進行整體規劃、推動與協調。
八、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九、兒童、少年健康促進、保健及防治政策之規劃。
十、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十一、兒童、少年福利機構及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之監督、輔導及考核。
十二、兒童、少年與家庭支持業務之資通訊應用發展、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三、其他有關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健康促進及家庭支持福利服務事項。
立法說明
本署之權限職掌。
第三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第四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立法說明
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第五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說明
雖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已授權各機關自行訂定編制表,然考量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僅就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職位進行規範,尚難據以評估機關整體員額配置與運作實務。為求機關組織架構之完整性及透明度,爰於本條重申人員配置規定,以資周延。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說明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說明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說明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說明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說明
雖《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若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尚不足以完整呈現機關人員配置與運作情形,爰於本條予以重申。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說明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說明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說明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說明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說明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說明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說明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說明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
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說明
本法之施行日期。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立法說明
本法之施行日期。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立法說明
本法之施行日期。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說明
本法之施行日期。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立法說明
本法之施行日期。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立法說明
本法之施行日期。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立法說明
本法之施行日期。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立法說明
本法之施行日期。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立法說明
本法之施行日期。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立法說明
本法之施行日期。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立法說明
本法之施行日期。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立法說明
本法之施行日期。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立法說明
本法之施行日期。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立法說明
本法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