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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國民應秉持環境保護理念,減輕因日常生活造成之環境負荷。消費行為上,以綠色消費為原則;日常生活上,應進行廢棄物減量、分類及回收。
國民應主動進行環境保護,並負有協助政府實施環境保護相關措施之責任。
國民應主動進行環境保護,並負有協助政府實施環境保護相關措施之責任。
國民應秉持環境保護理念,減輕因日常生活造成之環境負荷。消費行為上,以綠色消費為原則;日常生活上,應進行廢棄物減量、分類及回收。
國民應參與環境教育,主動進行環境保護,並負有協助政府實施環境保護相關措施之責任。
國民應參與環境教育,主動進行環境保護,並負有協助政府實施環境保護相關措施之責任。
立法說明
我國於民國99年5月18日業已制定《環境教育法》,並於民國106年11月29日修正通過,為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已達到永續發展之目的,故修定第二項,明定國民應參與環境教育。
第六條
事業進行活動時,應自規劃階段納入環境保護理念,以生命週期為基礎,促進清潔生產,預防及減少污染,節約資源,回收利用再生資源及其他有益於減低環境負荷之原(材)料及勞務,以達永續發展之目的。
事業應有協助政府實施環境保護相關措施之責任。
事業應有協助政府實施環境保護相關措施之責任。
事業進行活動時,應自規劃階段納入淨零排放及環境保護理念,以生命週期為基礎,盤查碳足跡並促進清潔生產,預防及減少污染與溫室氣體排放,節約資源,回收利用再生資源及其他有益於減低環境負荷之原(材)料及勞務,以達永續發展之目的。
事業應有協助政府實施環境保護相關措施之責任。
事業應有協助政府實施環境保護相關措施之責任。
立法說明
全球已有130多國提出「2050
淨零排放」之宣示與行動,我國政府亦111年3月及12月分別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及「12 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並於112年1月核定「淨零排放路徑112-115年綱要計畫」,足見我國朝向淨零碳排目標之決心,故修正第一項,以資明確。
淨零排放」之宣示與行動,我國政府亦111年3月及12月分別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及「12 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並於112年1月核定「淨零排放路徑112-115年綱要計畫」,足見我國朝向淨零碳排目標之決心,故修正第一項,以資明確。
第二十三條
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
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零碳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
立法說明
一、歐盟議會已宣布「核能」是對全球氣候友善的綠能,世界各國亦已開始增加核能占其發電能源之比重,惟因我國受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非核」家園之限制,在全球減碳浪潮下不僅無法與國際能源趨勢接軌,更喪失我國應對氣候變遷之彈性與多元能源手段。
二、112年底全球二十二個國家在COP28聯合國氣候峰會共同簽署倡議,承諾要在2050年之前,將再生能源提升三倍,加速能源轉型以達到2050年前淨零碳排之目標。
三、據臺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TAISE)2025年1月17日公布之民調近六成民眾支持以「核電」做為2050淨零目標因應策略,具體作法上有44.3%民眾支持以核三延役,其次則為40.7%民眾支持核四啟動。;114年核三延役公投中同意票為434萬1,432票,不同意為151萬1,693票,同意票遠高於不同意票,顯示國人對於核能態度跟隨國際趨勢之轉變,是以將本法目標從「非核」家園改為「零碳」家園,符合民眾期待,並得以應對愈趨嚴峻的國際法規與氣候變遷。
二、112年底全球二十二個國家在COP28聯合國氣候峰會共同簽署倡議,承諾要在2050年之前,將再生能源提升三倍,加速能源轉型以達到2050年前淨零碳排之目標。
三、據臺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TAISE)2025年1月17日公布之民調近六成民眾支持以「核電」做為2050淨零目標因應策略,具體作法上有44.3%民眾支持以核三延役,其次則為40.7%民眾支持核四啟動。;114年核三延役公投中同意票為434萬1,432票,不同意為151萬1,693票,同意票遠高於不同意票,顯示國人對於核能態度跟隨國際趨勢之轉變,是以將本法目標從「非核」家園改為「零碳」家園,符合民眾期待,並得以應對愈趨嚴峻的國際法規與氣候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