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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8人
公路法
提案人:
徐富癸
邱志偉
連署人:
陳俊宇
林宜瑾
王美惠
王正旭
沈伯洋
蔡易餘
林俊憲
王義川
陳秀寳
郭昱晴
羅美玲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林岱樺
賴惠員
黃捷
吳沛憶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議案狀態:排入院會
案由:本院委員徐富癸、邱志偉等18人,鑒於我國已邁入超高齡社會,為改善年長者及偏鄉交通環境,提高通用計程車數量,爰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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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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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富癸等18人
114/12/26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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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之一
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優良駕駛申請個人牌照之發放,不適用於前項規定。
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優良駕駛申請個人牌照之發放與通用計程車牌照,不適用於前項規定。
立法說明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酌調本條第二項文字。考量我國已邁入超高齡社會及行動不便者之乘車需求,為利通用計程車之推廣,爰修正第二項,將通用計程車牌照比照優良計程車個人牌照,不受現有計程車牌照數量發放之限制。
設定比較對象:公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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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富癸等18人|114/12/26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