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章節
第四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
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三、大陸委員會。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五、海洋委員會。
六、僑務委員會。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八、原住民族委員會。
九、客家委員會。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
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三、大陸委員會。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五、海洋委員會。
六、僑務委員會。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八、原住民族委員會。
九、客家委員會。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
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三、大陸委員會。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五、海洋委員會。
六、僑務委員會。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八、原住民族委員會。
九、客家委員會。
十、兒童及少年事務委員會。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
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三、大陸委員會。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五、海洋委員會。
六、僑務委員會。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八、原住民族委員會。
九、客家委員會。
十、兒童及少年事務委員會。
立法說明
一、為落實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內政部於民國八十八年設立兒童局,作為中央層級之兒童福利專責機關。惟因應中央政府組織改造,另設衛生福利部以統籌全國衛生與社會福利事務,遂將原兒童局所屬之兒童及少年保護業務移交由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辦理,其餘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業務,則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轄下之兒少福利組及家庭支持組負責。
二、然兒童及少年事務涉及層面廣泛,屬跨部會、跨專業、跨領域性質,須仰賴各部會通力合作。以鄰近日本為例,為解決兒少事務分散於各部會導致行政效率低落及業務整合不足之問題,該國於二○二三年設立「兒童家庭廳」,專責全國兒童及少年政策之統籌規劃,其組織隸屬內閣府並直接對內閣總理大臣負責,展現高度的行政決心與政策魄力,實為我國可資借鏡之典範。
三、當前兒童及少年議題日益多元且複雜,自中央政府組織改造以來,兒少相關業務分散於多個部會,衛生福利部實難有效統籌與協調他部辦理相關政策。況且,多數兒少福利業務係由三級機關──社會及家庭署執行,其行政層級有限,對其他部會之協調力不足。是以,確有必要於行政院層級增設專責機構,以整合並提升兒童及少年事務之行政位階與效能。
四、另查行政院官方網站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八日所載,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現任總統)曾明確指出,我國兒童福利政策應由跨部會共同推動,政府將成立行政院層級之「兒童權益健康福利委員會」,由院長或政務委員主持,以落實兒童權益保障。惟該委員會迄今尚未正式設立。
五、綜上所述,為彰顯兒童及少年的主體地位,並統籌規劃全國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爰於本法第四條第十款增訂行政院應設置「兒童及少年事務委員會」,以健全政策架構,促進我國兒童及少年政策之整體發展與有效推動。
二、然兒童及少年事務涉及層面廣泛,屬跨部會、跨專業、跨領域性質,須仰賴各部會通力合作。以鄰近日本為例,為解決兒少事務分散於各部會導致行政效率低落及業務整合不足之問題,該國於二○二三年設立「兒童家庭廳」,專責全國兒童及少年政策之統籌規劃,其組織隸屬內閣府並直接對內閣總理大臣負責,展現高度的行政決心與政策魄力,實為我國可資借鏡之典範。
三、當前兒童及少年議題日益多元且複雜,自中央政府組織改造以來,兒少相關業務分散於多個部會,衛生福利部實難有效統籌與協調他部辦理相關政策。況且,多數兒少福利業務係由三級機關──社會及家庭署執行,其行政層級有限,對其他部會之協調力不足。是以,確有必要於行政院層級增設專責機構,以整合並提升兒童及少年事務之行政位階與效能。
四、另查行政院官方網站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八日所載,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現任總統)曾明確指出,我國兒童福利政策應由跨部會共同推動,政府將成立行政院層級之「兒童權益健康福利委員會」,由院長或政務委員主持,以落實兒童權益保障。惟該委員會迄今尚未正式設立。
五、綜上所述,為彰顯兒童及少年的主體地位,並統籌規劃全國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爰於本法第四條第十款增訂行政院應設置「兒童及少年事務委員會」,以健全政策架構,促進我國兒童及少年政策之整體發展與有效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