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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6人
公民投票法
其他名稱
:公投法
提案人:
鍾佳濱
王義川
連署人: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王美惠
陳秀寳
蔡其昌
黃捷
王正旭
沈發惠
劉建國
范雲
吳沛憶
張雅琳
陳冠廷
陳培瑜
林月琴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10 月 03 日
議案狀態:排入院會
案由:本院委員鍾佳濱、王義川等16人,鑒於公投法應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且監護宣告制度涉及財產、契約等私法關係之處分與管理,與選舉權關係較小,爰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維護相關人之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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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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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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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等16人
114/10/03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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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有公民投票權。
立法說明
一、監護宣告之聲請,係依據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其目的在保護欠缺意思表示能力者於私法交易上之行為,與本法對於選舉權之規範目的,有所不同。
二、為具體保障受監護宣告者享有憲法公民權之基本權利,並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爰刪除受監護者無投票權之相關規定。
設定比較對象:公民投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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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等16人|114/10/03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