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許宇甄等17人 114/07/04 提案版本
第四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外國專業人才:指得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

二、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指外國專業人才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我國所需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金融、法律、建築設計、國防及其他領域之特殊專長,或經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特殊專長者。

三、外國高級專業人才:指入出國及移民法所定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四、專業工作:指下列工作:

(一)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所定工作。

(二)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工作。

(三)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或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指定之短期補習班教師。

(四)教育部核定設立招收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子女專班之外國語文以外之學科教師。

(五)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所定學科、外國語文課程教學、師資養成、課程研發及活動推廣工作。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外國專業人才:指得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

二、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指外國專業人才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我國所需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金融、法律、建築設計、國防、數位科技、人工智慧及其他領域之特殊專長,或經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特殊專長者。

三、外國高級專業人才:指入出國及移民法所定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四、專業工作:指下列工作:

(一)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所定工作。

(二)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工作。

(三)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或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指定之短期補習班教師。

(四)教育部核定設立招收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子女專班之外國語文以外之學科教師。

(五)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所定學科、外國語文課程教學、師資養成、課程研發及活動推廣工作。
立法說明
考量「數位科技與人工智慧(AI)」為當前全球科技與產業發展主軸,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2024年報告指出,至2030年全球將新增逾7,800萬個與AI、自動化相關的職缺,其中資料分析、機器學習、AI專業人員等職類將是增長最快的職業別,我國亦亟需積極佈局相關人才;英國政府於2023年提出《AI Opportunities Action Plan》,明確表示將優先吸引AI領域的國際高階人才,並檢討現行移民制度,規劃推動針對AI研究人員之專屬簽證與人才計畫;目前如「Global Talent Visa」已涵蓋AI與數位科技等領域,申請人若具備世界頂尖大學博士學歷或AI研究背景,可透過簡化流程赴英發展,成為該國吸引前沿科技人才之重要管道之一。加拿大「全球人才計畫」(Global Talent Stream)及澳洲「全球人才獨立計畫」(Global Talent Independent Program)亦明定以AI、量子科技、數位領域為主要攬才重點,實際引進對象多來自QS世界排名前500至前1,000名大學之研究者或工程人才。為與國際接軌,我國應新增現行國際趨勢,爰於本次修法中修正第四條第二款,增列「數位、人工智慧」等科技領域,以強化我國科技創新與產業競爭力。
第六條
外國人取得國內外大學之碩士以上學位,或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受聘僱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除應取得執業資格、符合一定執業方式及條件者,及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法令規定外,無須具備一定期間工作經驗。
外國人取得國內外大學之碩士以上學位,或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一千名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受聘僱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除應取得執業資格、符合一定執業方式及條件者,及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法令規定外,無須具備一定期間工作經驗。
立法說明
目前全球多國引進高階人才時,均參考國際大學排名做為學歷與學術能力之衡量標準;英國於2022年啟動「高潛力人才簽證」(High Potential Individual Visa)制度,明定申請人須畢業於特定年度世界百大名校;丹麥過去於其綠卡積分制度中,明定申請人若畢業於QS世界排名前400大學,可獲加分;而加拿大GTS與澳洲GTI則雖未明文排名條件,但重點招募AI、數位、量子等領域之高端人才,實務上多出自全球頂尖(QS/THE/ARWU前1,000)大學。考量我國欲強化專業領域人才,應提升制度彈性與實用性,放寬取得世界排名一千名內學士以上學位者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條件,以利吸引具備專業能力且具潛力之外國人來台就業,促進國內產業升級與國際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