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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對象
黃秀芳等21人 114/05/09 提案版本
第十六條
國家應寬列人力與經費,確保有效推動癌症防治工作。
國家應寬列人力與經費,確保有效推動癌症防治工作。

國家應設置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由中央政府規劃多元財源、或編列預算支應,補助全民健康保險未給付之癌症藥品,以減輕癌症病人之負擔。
前項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之設置辦法、補助對象、申請及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立法說明
新增第二項及第三項,建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強化國家對於癌症病友使用新藥治療及藥物可近性之支持,減輕癌症家庭自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