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欣瑩等10人 114/04/25 提案版本
第二十七條之一
第一類至第六類被保險人,其未滿六歲直系血親卑親屬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由於六歲以下嬰幼兒較容易生病感冒,又自去年3月起,衛福部取消醫院診所掛號費上限,亦加重青年父母的育兒醫療成本。經檢視嬰幼兒健保總額內醫療利用情形統計,零至六歲嬰幼兒醫療點數僅占全人口比率3%,且衛福部「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亦有規範補助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保險費。鑒於我國少子化情形日益嚴峻,且青壯年各項生活成本逐年增加,為減輕青年父母育兒負擔,針對六歲以下幼兒健保費用由中央政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