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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
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二零五零年淨零排放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
立法說明
一、我國為因應溫室氣體問題,於112年1月10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並納入2050淨零排放規畫。
二、原先立法之初因技術等問題排除核能源之適用,惟隨我國產業與科技發展,發現核能亦為淨零碳排的優先選項之一。
三、為有效促成社會共識、並妥善解決核安、核廢料,及法制面等諸多問題,爰提案酌修文字。
二、原先立法之初因技術等問題排除核能源之適用,惟隨我國產業與科技發展,發現核能亦為淨零碳排的優先選項之一。
三、為有效促成社會共識、並妥善解決核安、核廢料,及法制面等諸多問題,爰提案酌修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