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邱若華等17人 114/04/18 提案版本
第三十九條之一
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優良駕駛申請個人牌照之發放,不適用於前項規定。
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優良駕駛申請個人牌照之發放與通用計程車牌照,不適用於前項規定。
立法說明
一、我國已邁入超高齡社會,平均每五人即有一位是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年長者因退化問題常導致出外搭乘公車或是捷運時跌倒之意外。若年長者個人身心狀況已達領取身障手冊,則可以使用復康巴士,惟復康巴士目前資源不足。

二、除了老年人外、尚有身心障礙者也因為復康巴士資源不足受到嚴重的影響。此時通用計程車加入身心障礙者或是老者之出行行列,則可以有效協助解決此問題,惟通用計程車牌照發放受到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限制。

三、為有效解套上開問題,爰提案修法,酌修通用計程車牌照不適用本法上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