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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
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
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
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六年六月十四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
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
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
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立法說明
一、因應政府宣示於民國(下同)139年達到淨零轉型之願景,宜持續鼓勵民眾落實淨零減碳之行為,據工業研究院發布之「國人淨零永續行為調查成果」,顯示年輕族群(18歲到24歲)執行減碳行為比率及未來落實意願均低,為有效促進節能減碳之目的,自宜持續推動鼓勵民眾購買節能家電,且若長期持續推動,亦可促使業者未來設計或生產相關產品時,更注重節能部分,亦有助於產業調整。
二、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可減徵貨物稅之規定原至114年6月14日止,為有效持續鼓勵民眾汰換耗能之老舊家電,及考量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有關租稅優惠期限應考量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故將減徵貨物稅之措施延長二年至116年6月14日止。
二、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可減徵貨物稅之規定原至114年6月14日止,為有效持續鼓勵民眾汰換耗能之老舊家電,及考量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有關租稅優惠期限應考量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故將減徵貨物稅之措施延長二年至116年6月1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