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章節
第二十四條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中高齡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原住民。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六、長期失業者。
七、二度就業婦女。
八、家庭暴力被害人。
九、更生受保護人。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
主管機關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且自願就業者,應提供相關協助措施。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中高齡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原住民。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六、長期失業者。
七、二度就業婦女。
八、家庭暴力被害人。
九、更生受保護人。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
主管機關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且自願就業者,應提供相關協助措施。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中高齡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原住民。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六、長期失業者。
七、二度就業婦女。
八、家庭暴力被害人。
九、更生受保護人。
十、青年。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
主管機關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且自願就業者,應提供相關協助措施。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中高齡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原住民。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六、長期失業者。
七、二度就業婦女。
八、家庭暴力被害人。
九、更生受保護人。
十、青年。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
主管機關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且自願就業者,應提供相關協助措施。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說明
一、修正第一項。增定第十款「青年」,原條文第十款挪為第十一款。
二、根據勞動部統計青年(15-29歲)就業情況顯示,因受少子化影響,我國青年勞動力正逐年減少、但勞參率卻逐年增加,於112年已達58.3%,高於鄰國的新加坡及南韓;另查112年青年失業率達8%,卻明顯高於全體勞動失業率的3.5%,顯見青年參與就業意願雖高,但失業問題仍待解決。
三、雖然近年政府提出諸如:「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等鼓勵及促進青年就業之計畫;又如《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雖以《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為法源依據,但該條文仍未明定「青年」為協助對象。
四、為保障自願就業青年之權益,並督促主管機關致力訂定相關青年就業計畫,爰將「青年」入法,予以法制化。
二、根據勞動部統計青年(15-29歲)就業情況顯示,因受少子化影響,我國青年勞動力正逐年減少、但勞參率卻逐年增加,於112年已達58.3%,高於鄰國的新加坡及南韓;另查112年青年失業率達8%,卻明顯高於全體勞動失業率的3.5%,顯見青年參與就業意願雖高,但失業問題仍待解決。
三、雖然近年政府提出諸如:「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等鼓勵及促進青年就業之計畫;又如《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雖以《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為法源依據,但該條文仍未明定「青年」為協助對象。
四、為保障自願就業青年之權益,並督促主管機關致力訂定相關青年就業計畫,爰將「青年」入法,予以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