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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
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應就各主管機關所送歲入預算,加具意見,連同其主管歲入預算,綜合編送中央主計機關。
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應就各主管機關所送歲入預算,加具意見,連同其主管歲入預算,綜合編送中央主計機關。
前項賦稅收入部分,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應如實擬編,不得故意低編。
前項賦稅收入部分,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應如實擬編,不得故意低編。
立法說明
一、第一項文字未變動。
二、防止政府在預算編列時刻意低估稅收,導致「低編高收」成為常態,應明文規定賦稅收入必須如實擬編,以提升財政預測準確度,杜絕隱性超徵,確保立法院能有效行使預算審查權,並保障民眾的租稅公平與信賴利益。
二、防止政府在預算編列時刻意低估稅收,導致「低編高收」成為常態,應明文規定賦稅收入必須如實擬編,以提升財政預測準確度,杜絕隱性超徵,確保立法院能有效行使預算審查權,並保障民眾的租稅公平與信賴利益。
第五十九條
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
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
各項賦稅收入實徵數超過預算數,應於對外公告賦稅實徵淨額時,同步向立法院提出超收原因分析及運用分配報告。
各項賦稅收入實徵數超過預算數,應於對外公告賦稅實徵淨額時,同步向立法院提出超收原因分析及運用分配報告。
立法說明
一、第一項文字未變動。
二、第二項新增當實徵數超過預算預算數時,應提出超收原因分析與運用報告。政府財政應本於需求編列預算,但2024年實際稅收卻大幅超出預期,超徵率高達16.3%,顯示稅收預測明顯失準,與2023年相比,2024年稅收年增率達8.8%,是經濟成長率4.2%的兩倍以上,代表政府超額攫取經濟成果,實質加重民間租稅負擔,形同變相徵收「通膨稅」。稅收預測應更精準,才能避免財政與民間資源錯配,確保公平正義與經濟活力。
二、第二項新增當實徵數超過預算預算數時,應提出超收原因分析與運用報告。政府財政應本於需求編列預算,但2024年實際稅收卻大幅超出預期,超徵率高達16.3%,顯示稅收預測明顯失準,與2023年相比,2024年稅收年增率達8.8%,是經濟成長率4.2%的兩倍以上,代表政府超額攫取經濟成果,實質加重民間租稅負擔,形同變相徵收「通膨稅」。稅收預測應更精準,才能避免財政與民間資源錯配,確保公平正義與經濟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