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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對象
林思銘等18人 114/04/18 提案版本
第二十三條
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
政府應訂定淨零碳排計畫,逐步達成零碳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
立法說明
一、歐盟議會宣布「核能」為對氣候友善的綠能,國際趨勢下皆開始增加核能占其發電能源之比重,而充足的低碳能源,對於減緩地球暖化有巨大助力。

二、為順應國際減碳潮流趨勢,我國應具備更彈性、多元的能源手段以應對,將「非核」家園改為以「非碳」家園為目標,在國際浪潮趨勢之下,面對未來淨零碳排目標,邁向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