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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徐富癸等16人 114/03/28 提案版本
第二十五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主動爭取適合身心障礙者及中高齡者之就業機會,並定期公告。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主動爭取適合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及社會弱勢者之就業機會,並定期公告。
立法說明
酌調本條文字。由於教育資源分配不均,弱勢家庭的成員難以獲得平等的教育資源,導致其缺乏就業競爭力,陷入結構性失業的困境。爰要求政府應推動提升教育與技能訓練,促進就業機會平等,為弱勢群體提供適合的就業機會,緩解就業機會不均,以實現更全面的社會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