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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
就業服務法
提案人:
徐富癸
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
陳秀寳
何欣純
劉建國
林俊憲
吳沛憶
王美惠
陳素月
黃秀芳
陳俊宇
陳冠廷
羅美玲
李昆澤
李柏毅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3 月 28 日
議案狀態:排入院會
案由:本院委員徐富癸、陳培瑜、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為提升弱勢群體就業機會,促進就業機會平等,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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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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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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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富癸等16人
114/03/28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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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主動爭取適合身心障礙者及中高齡者之就業機會,並定期公告。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主動爭取適合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及社會弱勢者之就業機會,並定期公告。
立法說明
酌調本條文字。由於教育資源分配不均,弱勢家庭的成員難以獲得平等的教育資源,導致其缺乏就業競爭力,陷入結構性失業的困境。爰要求政府應推動提升教育與技能訓練,促進就業機會平等,為弱勢群體提供適合的就業機會,緩解就業機會不均,以實現更全面的社會平等。
設定比較對象:就業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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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富癸等16人|114/03/28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