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盧縣一等18人 114/04/25 提案版本
第二十六條
國營鐵路運價率之計算公式,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定之;變更時亦同。
國營鐵路運價率之計算公式,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定之;變更時亦同。
國營鐵路之運價,按前項公式計算,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變更時亦同。
國營鐵路之運價,按前項公式計算,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變更時亦同。 國營鐵路如環境或情形特殊者,得規定較低運價;在工程時期之臨時營業,得規定臨時運價,均由交通部核定之。
國營鐵路如環境或情形特殊者,得規定較低運價;在工程時期之臨時營業,得規定臨時運價,均由交通部核定之。
旅客為年滿五十五歲之原住民者,應享有優待車票
立法說明
一、針對國營鐵路,本條增訂第四項。

二、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辦理「109年原住民族人口及健康統計年報」(113年1月版)報告資料指出,民國109年原住民族零歲平均餘命,全體為73.7歲、男性69.2歲、女性78.1歲(與108年相比,整體零歲平均餘命增加0.6歲、男性較108年增加0.5歲、女性較108年增加0.6歲)。加以對照,全國109年人口零歲平均餘命,全體為81.3歲、男性為78.1歲,女性為84.8歲,故相較之下,全體原住民族與全國平均壽命之差距,經實際數字計算後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一位,則全體原住民族較全國少7.7歲、男性原住民少8.9歲、女性少6.7歲。

三、鑑於,近年相關年金制度,舉凡「國民年金法第五十三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十七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八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十五條」皆已規定原住民於55歲即可退休請領相關年金或可支領相關儲金等制度,爰參酌上開法律規定及其等立法意旨。為嘉惠原住民族且具體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條之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及實踐憲法上實質公平原則,爰增訂第四項之規定。
第三十五條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之運價,由交通部核定;增減時亦同。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之運價,由交通部核定;增減時亦同。 旅客為年滿五十五歲之原住民者,應享有優待車票。
立法說明
一、針對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本條增訂第二項。

二、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辦理「109年原住民族人口及健康統計年報」(113年1月版)報告資料指出,民國109年原住民族零歲平均餘命,全體為73.7歲、男性69.2歲、女性78.1歲(與108年相比,整體零歲平均餘命增加0.6歲、男性較108年增加0.5歲、女性較108年增加0.6歲)。加以對照,全國109年人口零歲平均餘命,全體為81.3歲、男性為78.1歲,女性為84.8歲,故相較之下,全體原住民族與全國平均壽命之差距,經實際數字計算後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一位,則全體原住民族較全國少7.7歲、男性原住民少8.9歲、女性少6.7歲。

三、鑑於,近年相關年金制度,舉凡「國民年金法第五十三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十七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八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十五條」皆已規定原住民於55歲即可退休請領相關年金或可支領相關儲金等制度,爰參酌上開法律規定及其等立法意旨。為嘉惠原住民族且具體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條之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及實踐憲法上實質性公平原則,爰增訂第二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