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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對象
徐巧芯等17人 114/03/28 提案版本
第二十三條
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
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淨零碳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
立法說明
一、國際能源總署(IEA)認為,選擇持續或增加核能使用的國家能有效降低對化石燃料依賴,降低碳排放,全球才有望在2050年達到淨零碳排。如果選擇去建設核能以外可持續性的清潔能源系統將面臨更高的風險和成本,挑戰將會更大。

二、由於「非核家園」明文於法之限,導致政府在應對氣候變遷方面缺乏彈性和調整的選擇。為符合2050淨零碳排目標並與國際接軌,爰提案將其修正為「淨零碳排」,使台灣能在確保核能安全的前提下適度發展核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