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其他名稱
:壯促法、壯世代促進法
提案人:
范雲
連署人:
邱志偉
沈發惠
邱議瑩
莊瑞雄
賴瑞隆
王正旭
吳琪銘
郭昱晴
徐富癸
沈伯洋
林月琴
林淑芬
林宜瑾
羅美玲
吳思瑤
陳瑩
張雅琳
王美惠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3 月 21 日
議案狀態:排入院會
案由: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有鑑於台灣面臨高齡化危機,政府應致力彌平世代間之不平等。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壯世代,指五十五歲以上有工作能力及意願之國民。」此一年齡層分界基準獨步全球,與國際脫軌,且恐影響政府分配資源之年齡分類,與中高齡、高齡促進就業等政策,有疊床架屋之虞,在政府資源有限情況下,此一資源錯置將加劇對於青年世代間之不平等。爰廢止「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